1、推理小说中怎么构思案件
构思一个案件,最主要的是知识面要广,想象力要丰富,但不能脱离现实。我写过几部推理小说,案件的手法都是我平常在生活中观察到的,譬如农村一些人的房子是木头搭成的,木头可以拆下来,再装上去,我就可以通过这个联想到密室手法。所以,多多留意身边的事物,多多增加知识面对推理,写作这方面有很大的好处。
2、法官多恩这篇小说构思精巧,请简要分析小说构思妙处
1手法:心理描写与想象相结合。
2作用:结构上,为下zd文损失财物作暗示,形成情节的跌宕;内容上,细致生动地表现约翰急切喜悦的心理活动和计划行事、乐观自信、积极上进以及对家人充满爱意的性格特征,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丰富了小说主旨。
3【命题意图】本题考查鉴赏文学作品的表达技巧的能力。
4【解题思内路】答题时,要结合文段内容并联系其在全文中的位置,点明描写手法。从内容结构、形象塑造、容主旨表现等方面分析其作用,做到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要点全面。
3、写小说怎样构思
对于小说的写作,无论是长篇还是短篇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人物设置,什么样的人物,他们具有怎样的性格特点,人亡物在设置过程中,要注意要区别要有鲜明的特点,还要树立典型人物。
其次,故事结构,也就是脉络一定要清楚,大纲要明了,骨架要有。 每一部分的起因,发展,经过、高潮、结果,虽然不都明显的表示出来但是要涉及到这些方面。 总的构架下,有小的构架。 这样整体才不会混乱。写作过程中才不会偏离主题,不会写的奇形怪状。
然后,注意小说语言的趣味性,小说不是抒情散文,作者要做的是讲故事而不是议论抒情。
只要能够在有趣味的叙述中把故事说明白,读者自然喜欢你。
最后,注意一些技巧,像表达技巧啊,表现手法啊等等。 悬念的设置啊,尤其是长篇吸引读者的一定是悬念,就好像是相声中的包袱,在小说中,设置悬念后要在合适的地方释放,同时还要不断的制造新的悬念吸引读者。
4、如何构思小说情节
所谓的构思小说不过是自己脑中的某个灵感忽然被触动,然后你就产生了想写出一个东西,一个故事的冲动,内心是喜悦的,心中会想,我这个故事一定很精彩吧?产生的这种冲动是继续写下去的动力。他只是一种模糊的东西,没什么条条框框去限制它。
至于大纲,大纲是主要介绍一条主线,其实是作者在写作的过程中不会“走岔路”的东西;是让作者在无法进行写作时的一条指路标。它既可以详细,也可以具体,就看你个人的选择。
如果具体,你可以每十万字或者五六万字就备一个大纲,写出具体的路径。这样的优点是以后写起来很快,方便。但由于这是短期内构造的思路,所以不会很完善,以后作者如果有什么新的构想,要想方设法加进去,有些麻烦。
如果是概括型的,那么可以只写出主角大体的历程,甚至只用标题就可以表示,比如:痛苦的童年---奇怪的老头----体质的变化————云云,一看就知道大体的脉络。
大纲就是大致的方向,它确定了题材、主角性格、大背景、篇幅长短等。
第一步是要有大概的故事提纲,第二步是去了解相关题材的知识,尤其要看同类题材的翘楚之作,第三步是在创作中显示自己的特色,最好有突破已有小说的情节,即使无法突破经典,也要有剑走偏锋的独到之处,不然很容易被类恒河之沙的作品埋没。当然,修改很重要,想成为经典,这是重要的一环。此外,提醒一点,小说不能写的很水,有些小说为了赶进度凑字数就写的很水
要让读者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就是考验作者对小说人物的刻画是否成功。让读者感到如果我遇到这事的时候该怎么做,然后再写出自己的观点让读者认同。
人物要有特点,不要一味得把男女主人公刻画得多么帅气漂亮。故事情节有多种选择可以根据个人爱好选择,比如平淡中可以使人物多一点傻傻的可爱,描绘一个令人温馨的画面;高潮中来个令人意想不到的转折;结局根据情节决定是喜是悲。另外还要根据个人实际生活加一点主观感受。 如果你写的是悬疑类型的文章,免不了要做好铺垫,处处悬念,又不乏处处抽丝拨茧。 如果你写的是恐怖类型的文章,要学会用文字把引导人到你的节,用文字使读者体会其中的恐怖。如果你写的是科幻小说,就不要畏首畏尾,让你的思想天马行空。 如果你写的是青类文章,就让语言活起来,跳跃出时代的息。 如果你写的是穿越类型的小说,就不要被历史的背景所束缚,因为本来穿越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如果你写的是励志类的文章,就要铿锵有力,让文字也散发激情
5、小说构思技巧有哪些
小说构思技巧有如下:
一、小标题连缀,片段组合。这种手法是记叙文常用的构思方法,是指在写作时,将文章内容分为几个片段,并且每一个片段都有一个小标题,来统领下文的内容。如陈乐宁的小小说《露水》,作者在行文时,在前四个小节,对租客“露水”和房东进行了交替叙述,并且以“租客”“美好正如我期待”“地下室”“封存”“尾声”五个小标题连缀全文,概括出每一个片段所写的主要内容和对象。
同时,在语言上营造出一种诡异的氛围。读完结尾,我们会恍然大悟,小说所写的并不是发生在古宅里的凶杀,而是通过写植物的种植,反映当今教育的弊端,从而表达深刻的主题。
二、前后照应,结构严谨。所谓照应,是指文章前后内容的关照呼应。常见的方法有:结尾与开头照应,即“首尾呼应”;上下文之间相互照应;结尾与文章的标题相互照应。上述文章,作者在前文叙述和描写的基础上,结尾部分以排比句的形式对全文进行总结,并与文章的标题(包括小标题)遥相呼应。这样,文章做到了前后照应,结构严谨。
因此,我们以后写作记叙文或其他诸如散文、小说等时,也要学会运用这种结构文章的方法,力求文章结构严谨。如小小说《那团云雾》中,开头作者写到“真见鬼!尽管他一遍遍地自我宽慰,可缠绕在他心头的惆怅,仍像严严实实地包裹着天都峰顶的那团云雾一样,推不走,排不开”,通过对天都峰云雾的描写,烘托出小说主人公难以排遣的惆怅的心情。
选文结尾作者写到“开头败了游兴,峰顶似乎有团云雾,结尾那团云雾也不见了。”从而解开谜底,并与前文相呼应。
三、欲扬先抑,曲折跌宕。俗话说,文似看山喜不平。一篇好的记叙文,行文的波澜起伏能够大大吸引读者的眼球,达到引人入胜的目的。欲扬先抑的手法,最容易使情感的抒发变得起伏跌宕。一般情况下,作者根据表达的需要先对写作的对象进行贬低,然后在合适的时机再加以颂扬,从而造成强烈的反差。
运用欲扬先抑的手法,能够使人物形象更加鲜明,能够带给读者情感的冲击和心灵的震撼,有利于作者情感的抒发和彰显文章的中心。如王海椿的小小说《唐小虎的理想》,作者运用欲扬先抑的手法,开篇写“唐小虎既不会写诗,又不会作画,更没有诗人的浪漫情调。”但紧接着笔锋一转,由“但是”引入下面的故事,从而表现出他的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
四、以小见大,深化主旨。以小见大,就是选择日常生活中的看似平常的事物或者不怎么动人的细节材料,进行叙述描写,发掘其中包含的深刻意蕴。运用以小见大的手法,能够更好地突出文章的中心,更好地表现人物形象。
如莫言的小小说《女人》,作者所写的人物是日常生活中极常见的小人物,一个平凡的女人;所叙述的事件也不过是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极其平常的琐事。但是,我们从中却能感受到其中所蕴含的生活哲理。
6、写小说怎么构思
对于小说的写作,无论是长篇还是短篇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问题。
首先,容人物设置,什么样的人物,他们具有怎样的性格特点,人亡物在设置过程中,要注意要区别要有鲜明的特点,还要树立典型人物。
其次,故事结构,也就是脉络一定要清楚,大纲要明了,骨架要有。 每一部分的起因,发展,经过、高潮、结果,虽然不都明显的表示出来但是要涉及到这些方面。 总的构架下,有小的构架。 这样整体才不会混乱。写作过程中才不会偏离主题,不会写的奇形怪状。
然后,注意小说语言的趣味性,小说不是抒情散文,作者要做的是讲故事而不是议论抒情。
只要能够在有趣味的叙述中把故事说明白,读者自然喜欢你。
最后,注意一些技巧,像表达技巧啊,表现手法啊等等。
7、我在写小说,涉及很多法律知识,求帮助!!!!
1、死缓只要在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就一定不会执行死刑,而转为无期
2、 如果已经开庭了,法院就不应在接受检察院的新证据。如果法院开庭律师可以当庭提出检察院提供新证据的程序违法,不予质证,向法院提出法律依据,要求其退回检察院。如果法庭不接受律师意见,律师可向法院反映,并且可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
加洲不一定,但全国应该是差不多的吧,望采纳,谢谢
8、(各抒己见)关于犯罪小说写作
可信度是犯罪小说成功的钥匙。好好做一些调查研究,你终究会得到奖赏。
——史蒂夫·斯卡尔伯格
指纹
指纹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庭证据,它是惟一不需要旁证的证据。
在法庭上,指纹获得极大的关注,在你的犯罪小说中也应同样买它们的帐。在一个大约有30万人口的城市里,几乎每天都有人因指纹而导致身份确认从而遭到逮捕和指控。
从玻璃、发光金属、纸张上很容易获得指纹,但要从纤维、纹理物品或已做好的家具上提取指纹则很困难。物体不同,提取指纹的办法也不同,所以作家应该知道提取指纹的全过程。这可以使小说生动而准确。
在《假定无辜》中,斯克特·大卫关于法庭对指纹证据的质问为我们做了一个印象深刻的描述。他惟一的错误是,茚三酮粉能在玻璃上留下蓝色的指纹。茚三酮是一种化学液体,在纸上划一下就能留下紫色的指纹。它并不用于玻璃等光滑的表面。
从受害人身体上提取指纹能给你的小说增添刺激效果。通过玻璃管用碘蒸汽熏受害人的身体,并用银质物品挤压皮肤,就能显示出印迹。活人身体上提取指纹要两个小时,死人则要12小时。
你的主人公是否要指控他人?或许他考虑伪造指纹?不要这样想,他的努力肯定是徒劳的。为某人的指纹做一个一模一样的模子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那人愿意合作或有一只手让你铸模。这样,你确实可以铸一个,但即使这样,当你将模子印在其他物品上时,印记不是反着就是倒着。
指纹专家并不能弄清指纹在物体上面能保持多久。一般的情况是这样的:餐室指纹能保持几天;室内能保持数周;镜子上的指纹能保持一个月以上,特别是梳妆台或保险箱中的指纹。纸张上的指纹在几年之后还能用化学方法显影。
当根据指纹追踪某人时,调查员必须把嫌疑人的名字和指纹记录登记在案,并进行反复比较。在《像蒙德里安一样作画的大盗》中,劳伦斯·伯洛克抓住了指纹的精髓:“除非你只剩下了嫌疑人,你不可能根据一个指印去进行核实。你需要有10个指印,而我们是不可能有的,即使那些嫌疑人留下了指印,我们也不可能有10个,更何况他们或许没留下指印呢?那么不得不设法强行让他们留下指纹来进行核实。”
历史上,指纹是采用10个指印的分类系统进行登记的。如果不提取所有指头的指纹,就不能鉴别一个人。在20世纪80年代,自动指纹识别计算机系统问世后,司法机构可以根据单个指纹查找留有指纹的嫌疑人。作家一定要记住自动指纹识别计算机系统价值百万元,而那些位于佛蒙特州的小镇是买不起的。小说中的调查员应该在一些大机构或中央情报局有熟人,以便进行记录核查。
体液
或许指纹是身份验证的最有把握的形式,但如果你的罪犯不曾留下任何指纹痕迹,那又该如何呢?在缺少指纹的情况下,体液也是犯罪现场一种常见的证据。如果获得了一个尺寸足够大的完整体液样本,经过分析就可以得到DNA基因图谱,用它与嫌疑人的基因谱进行比较,或进行血样检查,相符者即可作为证据。
血液、精液还有唾液都是确定DNA的好方法。DNA是一个人的基因图,每个人的基因都绝对不同。
对DNA进行分析的设备高度专业,造价甚高。如果你的小说里讲的是怪异的村庄,做DNA检查就不太合适。而且能够做DNA分析的实验室很少,结果也要等数个月才能出来。但这没有什么不好,想想你这边在等待分析结果,那边匿身潜逃的罪犯是多么痛苦与绝望。
地方犯罪实验室可以进行体液检查,这对侦探很有帮助。与体液和血型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分泌腺的状态,分泌腺分泌出的ABO血型,进人精液、汗液等体液中。但世上有15%的人没有分泌腺,你可以让小说中的强奸犯属于这类人,而不留下任何体液线索。
血型能告诉调查员什么呢?血型通常可以给人进行粗分类。一个社区中O型血的人占45%左右,4O%是A型。因此,标准的ABO血型测试几乎对侦探没有什么价值,很多人有相同的血型。
血型的其他分类,尤其是血酶、血蛋白分析,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的范围缩小。你小说中的犯罪分析实验室不应该让侦探将犯罪现场的血液血型作比较。他们只能据此找到小镇上具有同样血型的另一部分人。
进行彻底血液分析的仪器很贵,充分测试的价格也很昂贵,以致常被忽略,因此可能有无数的犯罪案件不能结案。
其他证据
头发也有法庭证据价值。比如嫌疑人与作案人有同样的肤色、形体和皮肤,但是很难确定作案人的种族和性别,作案现场发现的几缕头发可以帮助解决难题。作家可以这样写,根据分析结果,一些人的头发与犯罪现场发现的头发不同,这样就排除了这些人的犯罪嫌疑。
通过照相取得的脚印是一种分类证据。除了极个别的案例,鞋印只能说明穿的是相同类型的鞋。脚印和其他分类证据(头发、纤维、ABO血型),通常本身不足以将你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
在法庭上很少有笔迹的官司,笔迹专家在仔细研究了字高比例和字体倾斜度等可变因素之后,会做出结论。如果字变相似,匹配的程度则高。
罪犯通常伪装自己的字迹,仅凭绑架者一封正楷字的勒索信,是不大可能找出恶棍的真实身份的。墙上滴着血的血字可以给你的小说提供显赫的线索,并添加一些色彩,但决不能帮助笔迹专家找出真凶。
子弹上的条纹痕迹是惟一的,就像指纹上的突起一样。因此,可以根据子弹在撞击枪筒时留下的痕迹和凹槽,找出那把枪。不幸的是,枪筒被毁或被换,子弹受损,都使得调查没有说服力。在写谋杀小说时,讲找到了凶手使用的枪支时一定要特别谨慎小心。
1.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脉络禁止被读者一览无遗。
注:对小说来说,这种情形就像是你以为自己要升官了,谁知突然间来了个空降部队,把你垂涎已久的职位抢去,试问谁在此状况下不会抓狂?当然,你一定不知道这个空降部队的家伙在想啥,否则你就不会惊讶地眼看煮熟的鸭子飞了。(TT评:对于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我是同意的,要是凶手在谜题篇之前都未曾出现过,作为题目试问有几个人能答对凶手呢?)
2.理所当然的,故事中绝对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
注:对小说来说,推理的本质,是建基于理性科学的逻辑上,推理推理,要推的正是道理;然而,如鬼神之说的超自然力量,既未被科学证实,也无道理可循。试想,现代的警方办案,若以凶手是一个隐形人来搪塞,那第二天铁被舆论攻击得体无完肤,因为大众会认为警方无能。啊?你是说大卫魔术把自由女神变不见?对不起,咱们谈的是推理,不是魔术!(TT评:对于写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嘛,我持保留态度,为什么这样说?如果说要让故事情节更加精彩,往往会加入很多诡异的事件甚至是超自然现象当故事背景从而营造恐怖气氛,例如:《金田一少年事件簿》、《圈套》等本格作品,里面的凶手的不可能犯罪手法都是模仿这些超自然现象传说的效果来实现的。所以TT认为,只要这些灵异设定不影响推理过程就可以了。并不是像这个戒条说得那样“绝对不可存在”作为营造衬托气氛的道具,灵异现象其实是不错的选择。只要最后的推理结果不要归到灵异现象上面去就可以了。)
3.绝对不允许有神秘的房间或信道。
4.禁止使用当下尚未发明制产的毒药,也不可利用繁复难懂、需要长篇解说的器械工具来犯案。
注:对小说来说,这也是为何《罗密欧与茱丽叶》并非推理小说的原因,当时怎幺可能有那种服食后,即刻呈现停止呼吸等假死状态的毒药。另一方面,倘若故事中设计罪犯使用的逃亡工具,是一种可从1楼跳到20楼的弹簧鞋,你能够接受此奇想吗?即使工具真的存在,但神探破案说明案情,需要以一整章如学术报告的冗长篇幅来解说这类工具时,你读得下这样无趣的结局吗?(TT评:对于推理谜题来说,这一条我是同意的,设定要合理,不能想当然,若是自己不确定,可以找google,baidu或者iccomic.net嘛。)
5.角色人物中,绝对不可以有中国人。
注:对小说来说,简单说,这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此点其实与第二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差别只在于前者对人,后者对事。艾勒里昆恩就有一本《中国橘子的秘密》,完全显露了西方人的偏差观点。(TT评:这条,有个最好的反驳例子,美国作家比格斯的《陈查理探案》里面的主人翁也属于比较著名的侦探了,他正是中国人,所以这一条规定肯定要被我们忽略了。)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伪造指纹。
(D)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更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上帝”因为正是上帝看穿了引诱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那条蛇的阴谋,所以“上帝”才是世界上第一个“侦探”。
但是不管怎么说,推理小说发展到今天之所以代代都有一大批的推理小说迷,我认为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推理小说作家把谋杀计谋的曲折离奇和写作笔法的跌宕起伏结合在一起,从而制造出了让人感觉“亦真亦幻”,读起来又让人“目炫神迷”的推理小说。
以上的这些推理小说作家写出来的推理小说都没有脱离这个路线,现在撇开写作的技巧不说,单说谋杀技巧的话,在这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出先了三大类推理小说作家最常用的谋杀技巧。
一,不在现场型
二,密室型
三,角色型
一,不在现场型,这一类型的意思是凶手通过各种手段让人相信自己在被害人被杀时不在现场,从而自己的谋杀嫌疑也被排除,这一类型又包括这么几个小类。
1,谋杀实施地和犯罪嫌疑人伪造的不在现场的地点之间有捷径,例如被害人在A地点4:00被害,而犯罪嫌疑人4:10被人看到在B地点,或是在3:50被看到在B地点,但是从A到B的路程正常情况下需要20分钟的时间,所以通过推论,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在10分钟的时间里来回杀人,但是两个地点之间可以通过坐汽车,火车,飞机,如果这两个地点之间有河流的话,还可以通过水流的速度来缩小通过这两个地点的时间,这是最常见的一类不在现场型犯罪。
其推理小说的代表作是森村诚一的,在这部森村诚一的成名处女作里,凶手通过反复的运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犯罪。
2,伪装受伤型,这一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是当这众人的面伪装自己受了伤走不了路,然后趁着众人对自己不注意,杀掉自己想杀的人,因为自己走不了路,当然也不会被人怀疑杀了人。
这个方法最经典的代表作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这这书里,凶手先是当着众人的面被自己的同谋击中了腿,走不了路,然后趁机杀人。
3,伪造时间型,这类犯罪一般是把家里的表拨慢,然后让自己的家人和仆人给自己当证人,以证明自己在犯罪发生时,自己不在犯罪现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江户川乱步的,最书里那个邪恶的女人就是把表都拨慢了,让所有的人都当了她不在现场的证人。
4,伪造地点型,这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点12:00开party,利用借口上厕所时杀掉被害人,在杀人后把尸体和血液用塑料袋包裹起来,然后在party散了后,开车把尸体放在了A地点,伪造成是在A地点12:00杀的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在书里凶手利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连环谋杀,但是却总能找到不在现场的时间证人,用的就是这个方法。
5,利用双胞胎的特殊性,兄弟两人交替出现以制造不在现场的证明。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模仿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写的在书里两个双胞胎兄弟交替出现,实施了一系列谋杀。
还有有栖川有栖的,在书里双胞胎兄弟利用相互扮演对方的角色并且利用了火车时间表这一工具制造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6,利用别人或是别人的杀人计划杀人,就是通过打电话,给对方播放自己的录音来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而对放也可以利用凶手的计划顺水推舟来杀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青山刚昌的。
7,远距离杀人型,就是杀人者在死者在地点A被害时,自己在地点B,凶手是通过远距离的方法来杀人的。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有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的,在书里凶手就是利用手枪远距离把被害人射死,给自己找到了不在场证明。
而最经典的此类方法的运用莫过于让被害人死在一片可以留下脚印的土地里,但是死者周围又没有脚印这样象是密室谋杀的技巧,也算是不在现场型的,这类型方法一般也就是,用手枪远距离射击,用重物远距离投掷,杀死死者,然后让狗把兄弟叼回来,或是凶手踩着细腿高跷杀人,再或者是凶手先是让被害人把自己背过去,然后杀人,自己再倒着走出来,这样只有去的脚印而没有出来的脚印
8,伪造物证,证明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在书里凶手先是站在屋顶,引诱被害人从窗户伸出头,然后用重物击杀对方,然后等屋子门前的人走后,进入屋子,移动尸体,擦了窗边的血迹,从而造成是被害人是在屋内被害的假象,制造了不在现场证明。
9,在案发现场的不在现场型杀人法,说穿了就是先把被害人弄昏,然后趁着众人涌进被害人的房间时杀人。
10,利用机械陷阱杀人,这一类型最经典的是西村京太郎的,在书里凶手综合运用了第9和10两种杀人方法。
二,密室谋杀,这种类型是现场是一密闭房间,从而使清洁曲折离奇。这一类型有这么几小类。
1,最简单的是自杀,被害人在一密闭房间自杀,但是伪装成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代表做是横沟征史的,在书里凶手先是杀掉了妻子,然后自杀,同时制造成他杀,还有就是阿嘉纱.克里斯蒂的,书里凶手杀掉所有人之后,自杀,但是却伪装成了他杀。
2,意外,这一类型是被害人自己在一密闭的房间里因意外,碰晕或撞死,而被认为是他杀。
这一类型的经典代表作是,在书里被害人是因噩梦发出惊呼,而被误认为是有人要谋害她,而被害人也因为做的噩梦从床上掉落,撞伤,被误认为是凶手在杀人后,从密闭房间消失。
3,利用机关杀人或是在密闭房间杀人后,利用暗道逃跑,这一类型没有什么谋杀技巧,只是做机关的手法高不高明而已。
在莫里斯.伦伯朗的里这两类方法随处可见。
4,被害人自己把房间锁上,凶手是在屋外动手杀人。
这类型的代表作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嘉纱.克里斯蒂的
和有栖川有栖的,在书里凶手先是在一房间的壁炉的烟囱里写上让被害人去看的话,在被害人进入房间锁上门,把头伸进烟囱里去看时,凶手从烟囱的顶端把重物投入,把被害人砸死。
5,被害人是在屋外被刺杀,但是没死,然后自己走进房间里反锁房间,然后死亡。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
和约翰.迪克逊.卡的
6,凶手杀人后没有离开房间,等死者被发现,众人一涌而入,凶手趁机混入人群。
7,死者在密闭房间里是被迷晕,但是被误认为是被杀死,众人进入时,凶手趁机杀人。
8,利用动物把门关上,例如利用猴子把们插上。
9,错觉,密闭的房间并不密闭,凶手出入的窗户被误认为是密闭的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埃德加.爱伦.坡的
10,房间并不密闭,只是凶手是第一个进入房间的人,从而人们相信房间是凶手所说的密闭房间。
三,角色型,这一类型一般分两类,
1,双胞胎兄弟扮演一个角色,或是交替出现,从而制造出不在现场证明.
这一类型的代表做是我前面说过的有栖川有栖的。
2,一个扮演两种角色,这人利用自己制造出的另一个虚幻角色杀人,然后再恢复自己的真实身份,从而使自己不被怀疑
而这一类型的代表作就是横沟征史的和
在这三类中,有栖川有栖曾经在他的里对不在现场型有过论述,约翰.迪克逊.卡在里曾经对密室谋杀做过论述,但是都不全面,而且里面的论述也有点杂乱,一些新的技巧也没有收入,今天我结合我在13年中看过的推理小说对此重新论述一下,算是抛砖引玉。
推理小说的N大恶俗手法
1.罪犯不可能知道的事.
属于虎头蛇尾的一种,开始时做了大量的铺陈,营造气氛.但是侦探之所以能够破案,只是因为罪犯在最后一刻说出了自己所不应该知道的事情.这种手法在推理小说早期也许还情有可原,在现在还会用到的话就有点无耻了.
天树的即是一例.
2.一人分饰二角.
罪犯在小说中以两种形象出现,有时还会充当侦探的助手或合作者.
写推理小说是不能不用较大的篇幅来描写罪犯的,如果罪犯一直不出场,只在最后一刻出现(比如),是一个作者从来没描述过的人.那么读者是要生气的.但是一人分饰二角的手法打了一个擦边球."你说我描写罪犯没有?我描写了呀,我从头到尾都描写了呀."但是他描写的是另外一个人.
如果说影视作品还可以从外貌或声音等特征去寻找蛛丝马迹,那么对于文学作品来说,你就死了这份心吧.作者甚至可以把一个女的描写成男的,而那些她身边的剧中人物则清一色地不分男女.
代表作品:(获江户川乱步奖)
3.过分的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偶尔读来颇有意思,但若是做得过分,我觉得就与推理无关了.
比如绫十行人有个短篇(不说名字了,为了没读过的人),里面有三个案件,两条人命,一条猫命.作者向读者挑战:犯人是谁?他的诡计是这样的,两条人命案都是自杀,而自杀是没有"犯人"的,所以那些写下犯人名字的读者们不要喊冤枉,即使你知道他们是自杀,知道事情的所有始末.
"犯人",是杀死那只猫的人.
4.凑字卖钱
严格说这并不是"推理"的手法,但它却是"推理小说"的写法,而且这种手法特别令人气愤,所以我要把它列到这里.
就是说作者特别啰嗦,一大段一大段地说些与案件无关的话.让人觉得他是为了凑些字好拿去卖钱.
不要以为这些废话只是点缀,只是少量的.有时它的比重大大超过百分之五十.
比如横沟的,开头那大段的有关家世的介绍.
5.以情节的巧妙代替推理
可以说有些小说的情节确实巧妙,但那与推理无关.
设计推理小说的情节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才有人想出这种巧妙的办法.既不用动脑筋,又不至于太得罪读者.
写推理小说是有难度的,要费尽心思去构思诡计.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作者总喜欢去写一些与推理无关的东西.比如说侦探的多才多艺.我可以说他是多么的多才多艺,而不用任何具体的描写.不用动脑筋.